成都双流法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有效解决当事人不出庭作证问题
一半律师成功调查取证
“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院现指定本案诉讼代理人来你们机关调查持有事务所的律师:上海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或袁,请核对持有命令的律师姓名、身份、单位等信息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持有命令的律师提供以下证据:确认它们是正确的……”
去年12月15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案件中,法官向原告委托的律师下达了律师调查令。 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法制日报》记者从双流区法院获悉,截至今年4月1日,双流区法院共下达律师调查令31份,涵盖民事案件起诉、审判、执行阶段。 其中,15件凭借律师调查令顺利取得相关证据,11件证据被驳回但未取得证据,5件下达调查令未反馈,表明律师调查令已收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一定重视。
通过律师调查令获取关键证据
成都的胡律师和同事在办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前往车管所索取涉案车辆的详细档案,却被告知只能提供车辆的登记信息,但无法获取详细的车辆办理变更抵押全套信息。 胡律师表示:“有些单位和部门以内部管理规定不允许等理由拒绝向律师提供必要的证据,让我们很无奈。”
很多律师都或多或少遇到过同样的困境,法官对于这种取证方式也有很多看法。
双流区法院民事二庭法官蔡力表示:“为了查明事实,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要花大量的时间进行证据调查,通常是在白天调查和交付,晚上还要加班写判决书。”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取证方面遇到了诸多困难。 然而,法院不仅长期面临案件数量多、案件多的困境,而且还受到中立立场的掣肘,无法有效解决当事人有理无据的问题。出示证据。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和法院案件过多的现实,有效剥离类似司法辅助事务、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双流区法院院长罗登亮提出了下达律师调查令的想法。
罗登良表示,出具律师调查可以带来三大好处和便利:对于当事人来说,可以更加快速、高效地查明案件事实,大大缩短诉讼周期,减轻诉讼负担; 对于律师来说,可以更好地发挥专业法律代理人在事实调查、收集中的作用,并能借助所掌握的证据向法官充分说明案件真相,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丰富当事人的调查取证手段; 在目前人少的情况下,将部分调查权交给律师,可以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判决,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
罗登良认为,律师调查令制度作为法院司法权和法官调查权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带来“三赢”效应,有助于构建法官与法官之间的职业共同体。律师。
民事诉讼各阶段均可适用
经过前期充分收集资料、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并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全省专家学者、省市人大代表、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经政协、律师代表同意,双流区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实施《民法诉讼律师调查令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律师调查令的申请条件和程序、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的情形以及滥用调查令的处罚等作出了详细的解释和规定。
据了解,不少法官都认同律师调查令的形式。
双流区法院一部庭法官李力表示:“律师的调查令确实是必要的。很多案件的事实如果由法官调查,由于法院中级判决的性质,律师的调查令确实是必要的。”取得的证据可能不是很有针对性头条新闻 | 一半律师取证调查,导致很多案件,当事人觉得法官没有尽力,不满意。律师调查令制度实施后,法院会将部分调查交给律师。律师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来完成,这将大大改善这种情况。”
实施措施明确。 民事诉讼当事人需要向案外人调查取证的,经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出具律师调查令,律师应当持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 律师可以在起诉、审判和执行阶段申请律师调查。 在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申请调查的证据也不同。 例如,在案件审理阶段,律师为调查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保存的、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当事人及律师的书证、电子数据、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等,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包括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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