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4日,成都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
2022年10月3日,我局收到天府新区公共卫生中心来信,称苏某(男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警方通报,一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51岁,10月3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涉嫌妨害疫情防控传染性疾病。 经案件调查,现查明:2022年9月29日成都私人侦查,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对于有新疆乌鲁木齐等地居住史的来(返)川人员近7天内去过四川的人员,自抵达四川之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1天;乌鲁木齐市、巴音郭楞地区、伊犁地区、吐鲁番地区以外地区旅(返)川人员近7天内曾到过新疆城市的,自抵达四川之日起居家隔离3天,“隔离期间居家隔离,在家采集核酸”等相关要求。苏某返回成都后9月29日自新疆塔城经乌鲁木齐,隐瞒行程,未按要求居家隔离,擅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活动,多次进入农贸市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 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 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我局已依法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止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重要措施,也是广大公众的义务。 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蔓延或者造成传染病的存在严重蔓延风险成都婚姻调查取证,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 成都市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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