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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与无罪的界限:重婚是封建婚姻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败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中的表现。 在社会主义社会,重婚是不允许的。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成都侦查公司 ,重婚观念十分严重。 所谓“大款”养“二奶”的现象很常见。 重婚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现象。 在处理重婚案件时,往往很难区分罪与无罪。 重婚与非犯罪的界限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
1、要区分重婚罪和拐卖已婚妇女造成的重婚罪。 近年来,拐卖妇女犯罪活动相当严重。 有些妇女已经结婚了,但在被犯罪分子绑架和贩卖后被迫嫁给其他人。 重婚是违背自己的意愿,由于他人的欺骗或胁迫而产生的。
2、要区分重婚与临时纳妾。 妾是指男女以夫妻名义暂时同居,未结婚,不构成重婚罪。 1958年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的批复》中指出:“两人虽同居,但显然只是暂时的妾关系,并互相视为“妾”,并且可以随时自由解散,或者约定期限届满后同居关系终止成都市侦探公司 成都律师:重婚罪与无罪的界限及量刑标准,只能认定为单纯的非法同居,不能认定为重婚。”
3、犯罪与无罪的界限,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在实践中,重婚的情况和危害程度各有不同。 根据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明显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的,不认为是犯罪。” 因此,重婚罪并不一定构成重婚罪。 重婚只有情节较严重、危害较大的才构成犯罪。 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列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 夫妻一方因不堪忍受的虐待和重婚而出逃。 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虐待行为时有发生。 如果一方特别是女性因不堪虐待而逃亡,然后异地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其社会危害显然较小,所以不应该以重婚罪处罚。
(二)因灾逃亡与他人重婚的。 那些因灾害而外出谋生,无法在家乡生活的人。 一方知道另一方还活着,有时两方甚至一起出去谋生,但由于谋生的需要,不得不在原来的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嫁给另一个人。这种重婚行为虽然有重婚的意图,但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宜作为重婚罪处罚。
重婚立案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都重婚取证,应当立案:
1. 我有一个已与他人结婚的配偶;
2. 虽然我没有配偶,但我知道另一个人有配偶并与其结婚。
重婚罪的量刑标准: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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