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工作的意见
2023-07-14 10:14

检查执法是证监会的基本职责和核心工作,是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实现市场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的重要基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基本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巡查执法工作,切实落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现提出以下意见。

1.提高线索发现和处理能力

(一)提高监察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能力。 商会业务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以发现线索、及时移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现场检查等制度建设和程序规范,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工作,强化违法监管。 发现违规线索的能力; 发现违法违规迹象的,应当按照检查执法要求固化证据,并会同检查执法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及早介入调查确保相关材料能够有效转化为检查和执法案件的证据; 违法违规线索明确,发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稽查执法部门,由稽查执法部门进行初调查或者立案调查。

(二)拓宽违法违规线索发现渠道。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等自律组织要加强异常交易等监测系统建设,提高交易数据分析水平,明确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同时制定信息公开案件线索报送标准和工作。 机制。 符合违法立案标准的线索,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审计局; 涉及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同时抄送相关辖区派出机构。 制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完善处理机制和程序,建立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 充分发挥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作用,建立向监管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线索的激励约束机制。 加强对新闻媒体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报道评论的监测分析,对社会影响广泛、线索基本明确的重大媒体线索及时调查。

(三)完善违法违规线索处理工作机制。 建立违法违规线索处理中心,提高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线索监测、分析和处理能力。 在分析评价的基础上,根据线索清晰度、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等因素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查执法工作的意见,将线索分为立案线索、待查线索和其他线索。 对于案件线索,需要及时开展调查; 对需要调查的线索,要及时启动初步调查; 其他线索,可移送日常监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处理。 审计局要通过日常个别通报、定期通报、信息系统共享、联席会议等方式,与自律组织、派出机构、日常监管部门建立案件线索快速处理机制,定期向线索举报人通报线索。单元。 健康)状况。 派出机构受理的案件线索,参照上述要求分类处理,并通报相关单位。

二、完善案件调查管理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备案工作。 制定并发布各类案件的立案标准,对触发立案标准的行为及时立案调查。 审计局及其派出机构有权立案。 审计局立案事项按照《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关于审批事项分工配合的意见》(政建发[2013]27号)办理。 案件涉及主体为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基金管理机构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的重大案件,审计局可以会签相关必要时业务部门。 派出机构要进一步规范立案相关事项,建立健全相应的立案咨询制度。 自律组织和日常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措施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细化裁量标准,与备案标准实现有机衔接; 对违法违规行为需要及时制止、纠正、警告、处罚的;有特殊情况的,应当及时采取行政监察或者自律监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需要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达到立案标准的,在采取监管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移送检查执法部门,监管措施不得替代行政处罚。 。 在加强立案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梳理完善行政许可和监管标准,明确责任,做到精准打击、处罚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