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私家侦探: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对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网络时代的一种新型诈骗犯罪。 其社会危害性大,骗局隐蔽,手段不断翻新,治理难度大。 在分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概念和特征的基础上,阐述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类型,即冒充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指出诈骗罪; 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关词:电信网络; 诈骗犯罪; 类型和原因; 治理对策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社会毒瘤,社会危害十分严重。 为此,国家机关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由于电信和网络犯罪的复杂性,涉及领域多、层次多,从打击实践来看效果并不十分明显。 明显的。 因此,有必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行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立法和实践服务。
电信网络欺诈及其特征分析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概念
电信网络诈骗罪既不属于犯罪范畴,也不属于犯罪。 它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的客观表现,即诈骗罪的一种特殊方式或者方法。 方法。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话、互联网、短信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编造虚假信息,设局欺骗,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引诱受害人进行诈骗的犯罪行为。受害人汇款或者转账,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
电信网络诈骗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
根据对网络犯罪案件特别是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特点的分析,并根据本案的司法实践,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社会、技术不断发展更新的过程中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首先,微信、微信已成为网络诈骗犯罪最常用的工具。 司法部门大数据显示成都重婚取证,利用“微信”的诈骗案件在全部互联网诈骗案件中所占比重逐年快速上升。 微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已成为诈骗分子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常用工具。 “2018年,微信超越成为网络诈骗犯罪中使用频率最高的犯罪工具。一半以上的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及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假装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占案件总数的31.52%,以招聘为诱饵的诈骗案件比例较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型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公民获得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二是诈骗犯罪种类增多、手法层出不穷、隐蔽性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不断发展。 最初,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只有十几种。 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已发展至60余种,且仍在不断增加和变化。
从犯罪手段来看,犯罪工具呈现网络化、科技化的特点。 从一开始的发短信、人工打电话与诈骗分子一一联系,发展到现在的自建网站、虚拟网络平台、编造虚假信息等。 网络接口,甚至制作病毒程序进行诈骗。 从资金转移方式来看,已从“网上银行”转账、ATM机到POS机取款、第三方支付平台、地下钱庄洗钱、预付卡回收等演变而来。 大的。
三是诈骗犯罪具有组织性、专业特点,带有浓厚的“产业化”色彩。 近年来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多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逐渐组织越来越明确,分工明确、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呈现出明显的组织特征。 诈骗团伙聘请心理学和法律领域的专家为其编写诈骗脚本。 团伙成员必须按照剧本进行操作,按部就班,手法上表现出明显的专业。 从产业利益角度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成为一条相互依存、相互协作的产业链,每一层次的诈骗都是利益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 颜色非常明显。
四是诈骗犯罪分工细化,催生了大量黑灰色产业链。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日益细化、专业,逐步形成了恶意注册、引流、诈骗、洗钱的完整链条。 在黑灰色产业链中,诈骗分子互不相识、互不联系、互不联系。 他们利用互联网提供的手段相互合作,形成完整的利益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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