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无过错一方主张对方有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且由于涉及生命隐私对于性别来说,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在实践中,这种取证一直是困难的。
(一)广泛收集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 在婚外情案件中,取证是让很多当事人都为难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床上被抓奸”的证据几乎不可能获得。 因此,需要尽可能多地收集间接证据,比如查看电话记录、短信、信件等,最好获取视频资料。 如果配偶与恋人共同购房或租房子居住,当事人可以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房地产公司的购房合同或租赁物业公司关于两人租房、支付房产的相关证据。费用和水电费。 还有,比如酒店账单、音像资料、证人证言、公安机关证明等,能够形成严密的证据链,对于打赢官司至关重要。
(二)自己取证法院很可能采信的。 在婚外情取证过程中,如果当事人拍下自己的配偶在自己的床上与第三者发生不正当关系的照片,则更容易被法院采信。 如果被抓到配偶在自己家中与第三者亲密,谈不上闯入别人家,也不构成刑事责任。 但当事人不应在公共场合传播自己“被强奸”的照片,也不应人身侮辱第三人,否则侵犯第三人名誉权的行为即可成立。
(3)如果在异地“被强奸”,可以向“110”求助。 当事人不得为了取得配偶与第三人同居的证据而闯入他人住宅取证。 由于这种取证方式不合法,可能会引发非法侵入私人住宅的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当事人能够确定丈夫与第三者同居,最好的办法是拨打“110”报警,执行公务的公安人员会进入家中,然后进行查询和记录,以证明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同居事实,此类证据法院一般都会采信。
(四)公共场所取证能够为法院所接受的。 在公园、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取证一般不会侵犯他人隐私,更容易被法院采纳。 但公共场所的拥抱、牵手、亲吻较多,亲密接触较少。 这些亲密照片很难证明配偶有重婚或者与第三者长期稳定同居。 只能从一方面证明他们有不正当的异性关系,是配偶的过错。
(五)必须尽力向无过错方取证。 在办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不少无辜当事人苦于无法掌握对方不忠的确凿证据,但又不甘心,于是用尽全力取证,甚至请来“侦探公司公司”调查,却忽视了共同财产的调查取证和保安工作。 因此,当事人取证必须量力而行,否则得不偿失。
2、如何取证证明对方有婚外情? 想要证明外遇或者婚外情是很难取证的,也很难用单一的证据来证明一方有婚外情。 因此,应准备尽可能多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便法官做出综合判断:
(一)照片:表明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
(二)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录音,例如配偶在与配偶谈话时承认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情;
(三)视频:各类展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视频;
(四)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 有时,配偶和第三方可能会通过短信进行交流。 当涉及到婚外情问题时,这样的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保留。 但由于短信的特性,一是难以保存,二是很难直接证明短信是谁发的、收件人是谁,所以必须采取一些特殊措施。采取保全措施,可能还需要一些辅助证据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但无论如何,这些短信都可以作为婚外情的证据,帮助证明者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例如,短信保存在接收者手机中且未被删除,保存在手机的存储空间或存储卡中,或者手机的短信被固定并经过公证处公证。供将来用作证据;
(5)电子邮件:有时配偶会通过电子邮件与第三方联系,其中也可能涉及婚外情内容。 有的当事人还会将电子邮件内容打印出来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有的则采用公证方式保留电子证据。 然而,由于很可能验证电子邮件的发送者和接收者是谁,因此单独使用电子邮件作为婚外情证据是非常困难的。 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帮助证明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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