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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裸聊录音,离婚被驳回,法院:侵犯隐私
2023-07-15 11:11

陕西西安的王女士怀疑丈夫出轨。 她在丈夫张某卧室的床头柜上放置了录音笔,猜测丈夫的手机取证以取证。

我怀疑我老公之外还有人

女人把录音机放在丈夫床头柜上

王女士,31岁,西安人。 2013年与张某结婚,两人都在公司工作。 次年2月,儿子出生。

婚后不久,张某就被单位派往江苏工作。 王女士说,一开始,每次出差10天左右,回西安三四天。 后来,她回西安的次数越来越少,每次停留的时间也越来越短。 她和儿子住在一个房间,张回来后就住在一个单独的房间。 ,她发现张某经常在家接电话时偷偷摸摸,于是她怀疑丈夫出轨,并开始寻找证据。

有一次,张某度假回来,王女士趁他喝醉昏昏欲睡的时候猜出了他的手机密码,并看到手机里多张他与其他女性的照片,以及住宿记录、手机视频、等等。一起生活,一起旅行。”

为了寻找进一步的证据,王女士在张某卧室的床头柜上放了一支录音笔,记录了张某与其他女性的裸聊。

2019年4月,王女士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其抚养的孩子张某离婚,该孩子位于城北一处房产。属于自己所有的,以及夫妻共同共有的其他财产应当分割。

法院认为进入对方手机取证

并记录侵犯隐私的行为

王女士向法院提交了张某的手机截图、手机内的视频、张某在成都、内蒙古等地旅游的朋友圈截图及录音作为证据。

庭审中,王女士表示,她和张某已经分居很长时间了。 她提出离婚的理由是,被告在夫妻关系中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还有家庭暴力、酗酒等不良习惯。 被告不同意离婚,辩称自己外出打工是为了维持家庭生活,已申请调回西安,而王女士则表示自己婚姻出轨纯属怀疑。

针对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两人虽然是夫妻,但在婚姻中仍享有作为独立个体的隐私权。 被告的手机是其个人隐私的载体,并设置了密码。 原告采取了猜测密码的方法。 通过访问被告手机拍照获取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权,故其合法性未获法院认可,证据确认无效。 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也侵犯了被告的隐私,其合法性未被法院认可并确认无效。

法院认为,两人是自由恋爱,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原告称被告与其他女性有不正常关系。 由于原告提供的证据侵犯了被告的隐私,法院认为该证据无效。 因此,原告的上述主张并无相应证据。 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原、被告因被告长期异地工作而产生矛盾,但被告有意改变现状,通过调动工作的方式解决两地分离的局面。 理解。

2019年6月10日,未央区人民法院驳回王女士的离婚请求。

录音笔记录了第7天的裸聊内容

女性相信忠诚是婚姻的基础

12月10日,王女士在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连续7天将录音笔放在张某睡觉的房子里。 每天晚上张某回来前,她都会把录音笔放在床头柜上。 走后,她拿着录音机回放寻找证据成都侦探公司调查,“我每次录七八个小时,基本上都是白天上班的时候听录音,还要给录音机充电,而且然后晚上放回去,前6次都没有什么,第七天晚上,就录下了张某和其他女人裸体聊天的音频。

王女士认为,相互忠诚是婚姻的基础。 她提供了重要的证据,却没想到法庭并不支持。

认为实在没有必要维持这样的婚姻,在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6个月后,2020年6月,王女士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生活。

记者获悉,12月14日,法院将审理此案。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韩超泽律师表示:无限扩大对被告隐私权的保护将严重损害无过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隐私权作为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越来越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般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非法侵入、知悉、收集、使用的一种人格权。并被他人披露。

侵犯隐私权作为一种侵权行为,在认定时需要满足基本的法律要件,即侵犯隐私权、受害人的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等。侵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