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对方有婚外情情,可以先秘密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时候你就可以有理由少给对方分配财产了。 那么婚外情取证要注意什么? 律师编辑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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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取证
1、证据的调取和保存;
在离婚诉讼调查取证过程中,不少当事人费尽心力取证,甚至花重金聘请“专业”进行调查取证婚外情证据的注意事项,却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存,导致事实真相不明。最终提交给法院的证据不符合要求。 但无法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无法实现预期的法律利益。
因此,应注意收集和保存此类证据:
(一)避免侵权
例如:闯入他人住宅、偷偷拍照等,即使取得的证据反映了事实真相,但同时侵犯了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仅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证据,但也可能面临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责任。
(二)及时提交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公证,确保证明力;
(三)向法院提交的录音材料应当清晰、完整,不得任意删除、编辑。 通过录音笔等高科技手段获取的音频文件,应当抄录在磁带上或者刻录在光盘等物理载体上,并附上笔录供法庭查阅;
(四)DNA亲子鉴定材料及采集的头发、血液、唾液等样本,应当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并送检,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有效性;
(五)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当妥善保存。 除提交律师、法院外,不得传播,造成他人名誉受损,更不得胁迫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关于非婚生子女亲子鉴定
(一)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是否可以使用人类白细胞抗原进行亲子鉴定的批复》,“双方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一般应当准许”。对于必须进行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三岁以上的,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把关,对于必须进行亲子鉴定的,还必须做好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亲子鉴定必须经当事人同意;
据此,请求进行亲子鉴定以确定是否存在血缘关系,并不是基于一方意愿就能实现的请求成都婚外恋调查取证,而是需要双方一致同意; 但在实践中,这样的案例并不多见,通常会遭到一方的强烈拒绝成都侦探公司十大排名 ,甚至出现藏匿孩子、离家出走等极端行为。
(三)当事人拒绝辨认的应对措施;
如果一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但另一方可以提供血型证明等相对充分的证据材料,帮助法院认定孩子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第二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持有该证据,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另一方当事人主张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者不利的,可以推定其主张成立”,法院还可以判定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认定。
对于收集的婚外情证据,当事人必须保证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性。 只有这样的证据才有很高的可信度。 希望这些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律师网站咨询相关律师。 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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