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侦探找人-是否涉嫌重婚或“已婚”?
办案检察官到民政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座谈
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以“行政检察院弘扬‘我管’、 ‘全控’”临沂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婚姻登记纠纷案件入选。临沂市某县检察院主动依法履行职责,允许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杨某与他人解除婚姻登记关系,能够正常生活。
她无端“结婚”,维权陷入死胡同。
“我只和丈夫结过一次婚,为何还涉嫌重婚?” 2020年4月深圳正规侦探公司,在江苏南京做生意的杨某打算购买房产,于是和丈夫到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明。浦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杨某还有与他人结婚登记记录,涉嫌重婚,遂报警。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杨某,并要求其限期说明情况。
杨某是临沂市某县人。 2003年11月5日,她与丈夫梁某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领了结婚证。 2004年,夫妻俩搬到南京,并变更了户口。
民政部门系统显示,杨某的另一次婚姻登记发生在1999年7月15日,登记对象为孙姓男子,登记地点也在临沂市某县民政局。
“我根本不认识他,时间也对不上。”杨某因无缘无故“嫁给”别人而感到委屈。 “身份信息肯定被盗用了。”带着这样的想法,杨和丈夫回到了临沂市某县老家,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
杨某先到县民政局反映情况,要求撤销假结婚登记,但县民政局以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办理。 2020年5月,杨某将县民政局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孙某之间民政局签发的结婚证无效。法院认为,本案已超过诉讼时效,裁定驳回起诉。
经过几个月的挣扎,杨维权之路走进了死胡同。 “如果事情解决不了,不仅会影响声誉,还会成为买房、办理银行业务的大问题。” 2020年7月,杨某怀着不安的心情走进当地检察院。
打破“程序闲置”困境,实质性解决纠纷
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未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检察院不予受理。
“如果告诉申请人需要到法院申请再审才可以申请检察监督,既浪费时间怎样调查重婚罪,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岗位检察官张爱英告诉记者。针对杨某的上诉,法院没有驳回,而是向临沂市检察院举报。
“检察机关有责任依据职权进行监督,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必须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临沂市检察院对此作出答复。
于是,张爱英和同事迅速展开调查核实。他们前往杨某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获取了杨某两名婚姻登记对象的身份信息,调查询问了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并多次前往县民政局了解情况,并终于发现了真相。
原来,1999年,没有户口的孙某与郭某同居后,为了解决郭某的户籍问题并登记结婚,孙某请人帮忙,要求郭某使用杨某的姓名和户口信息。去县民政办公室。局里办理了结婚手续。杨某与孙某居住在不同的城镇,素未谋面,杨某对此并不知情。
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当时帮助处理冒用身份信息的人已经去世,而郭在2001年与孙分手后就离开了,目前下落不明。时间过长,按照现行规定很难明确责任并启动婚姻登记注销程序。
杨某、孙某的婚姻登记如何撤销?对此,县检察院依据职权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对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时审核不严、违法登记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宣告杨某、孙某的婚姻登记无效,并在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纠纷最终得到实质性解决。
开展类似案件督办,推动冒充、虚假婚姻登记问题有效治理
案件结案后,临沂市检察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婚姻登记专项行政检查督查活动,严厉查处非法婚姻登记行为。
临沂检察院对类似案件的督办工作引起了山东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此类案件涉及户籍、身份、婚姻登记等多个方面,受害人举证困难,缺乏有效的救济渠道,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光靠“检察院单独工作,必须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山东省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厅长宋彦民说。
2021年5月8日怎样调查重婚罪,在山东省检察院积极推动下,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高院、省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婚姻登记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冒充或实施欺诈。” 《若干意见》为推动全省多部门联动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规范指导。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彤介绍,2020年11月至今,山东省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多起冒充、冒名顶替案件。虚假婚姻登记,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并提供相关服务。解决了群众严重影响生活质量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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