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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正规寻人公司 女方用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
2023-07-11 20:22

问:双方登记结婚时,因女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方顺手拿了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 后来双方发生争执,女方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这种情况不符合《婚姻》第十条的规定。 应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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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吴晓芳:本案的关键在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和婚姻登记存在瑕疵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因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而主张婚姻无效或可撤销。 《婚姻》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不能任意解释。 因此,如果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取消婚姻关系,只能从符合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条件的几种法定情形来处理,而婚姻以违反婚姻法为由任意确认或取消婚姻。合法程序。

与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相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删除了原《婚姻登记条例》,如果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有权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收回结婚证书,并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关于当事人。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仅在第九条中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有权撤销婚姻并宣告结婚证无效。 同时,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除胁迫婚姻外,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以胁迫婚姻以外的任何理由提出的宣告婚姻的请求。”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 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政府行政部门,仅体现国家对登记环节缔结婚姻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婚姻有效性的确认及相关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权等民事权利问题应当由人民法院行使。 原来以行政权力代替司法判决的规定,显然不利于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新《婚姻登记条例》并未授权婚姻登记机关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权利成都重婚取证,而仅授权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无效时行使宣告婚姻无效的义务。当事人的申请。

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因婚姻登记存在瑕疵而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况屡见不鲜:有当事人认为一方在结婚时隐瞒了外国人身份,主张婚姻无效。 ; 有的当事人伪造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以婚姻占有金钱、财产为目的,结婚后很快销声匿迹; 有的当事人用亲友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实际上住在一起; 有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异地办理; 部分当事人或双方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等。 基于上述理由,双方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无效和婚姻登记缺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婚姻登记是婚姻行为,受行政法律调整,婚姻无效是婚姻缺乏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必备要素的后果。 瑕疵,主张婚姻无效。 无效婚姻是法律规定的针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婚姻婚姻是否成立有效提出异议的救济制度。 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成都私家侦探收费标准 ,可以预防和制裁非法婚姻。 根据2001年修订的《婚姻》第十条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仅限于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以及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 适婚年龄的四种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向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等。审理无效婚姻案件,以及对无效婚姻提出异议的理由。 单行条例。 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诉讼时的状态为准成都正规寻人公司 女方用姐姐的身份证与男方登记结婚后可以申请撤销婚姻吗?,因为无论诉讼前或缔结婚姻时的情况如何,一旦过了一定期限,双方当事人已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无效婚姻的情况已经消失。 后,不能再利用以前的无效理由来申请撤销婚姻。

从民事审判的角度来看,如果当事人请求宣告婚姻无效,只能从是否符合无效婚姻的四个条件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如果对婚姻婚姻要件但婚姻登记程序存在缺陷的婚姻宣告无效,不仅任意扩大无效婚姻的适用范围,而且违背了无效婚姻成立的初衷。婚姻。 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属于《婚姻》规定的无效婚姻的四种情况,只能裁定驳回当事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复议。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有缺陷的行政行为,除非是“严重、明显”的,当然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为了防止任意撤销政府行为,造成混乱,法院应综合考虑程序违法程度以及关系人民的信任和保护。 给予福利的行政行为存在程序缺陷,能够纠正的,可以由政府自行纠正。 无法改正或者改正无用的,只要程序性缺陷不显着影响实质性决定,程序性缺陷可以忽略不计,不能基于程序性缺陷撤销或者宣告行政行为无效。 “婚姻”作为一种既存的社会关系,已成为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向社会辐射出各种关系。 简单地否认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必然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 基于对人的情感的尊重,基于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利益的需要,基于对婚姻事实的考虑,特别是在婚姻关系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情况下,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法院不应轻易否定双方婚姻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当事人以除法定无效婚姻四种情况(重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婚姻无效的,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撤销婚姻请求,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