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公告:
2025-07-19 09:15:03 点击量:
深圳正规找人公司-离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共同财产认定是关键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含义
夫妻共同财产深圳侦探,简单来说,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报酬、收益以及接受赠与等财产,除去那些依法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部分,以及家庭的大额开支、生产生活必需的支出和共同承担的债务,所剩余的财产总额。在审判活动中,财产的划分往往集中于房产、车辆等价值较高的不动产以及特殊的动产深圳离婚调查取证,而对于银行账户中的存款、支付宝及微信中的余额进行分割的情况则相对较少出现。
二、存款、账户余额及对外投资借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
一是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及利息。若有人提出某笔或数笔款项属于工资所得深圳离婚调查取证,需提供证据。当夫妻任一方或双方拥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例如公务员、教师或企业员工,证明存款来源为工资收入相对容易,因为银行在记账时通常会注明为工资收入,且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亦能证实一方的收入状况;然而,若夫妻任一方或双方为临时工,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固定,支付时间不确定,且以劳务款、居间费等形式呈现,通常难以证明,即便通过法院调查取证,证明起来亦较为困难。
公司及合伙人所获得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回报。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使用家庭财产设立企业或与他人合资经营,从这些活动中获得的盈利,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创业或与他人合资经营过程中,若涉及向他人借款或产生其他融资费用,应从总收入中减去相应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以及必要的开销。在减去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必需的支出后,所余的收益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三是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收益。与先前提到的投资合伙或创办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购买股票与债券无需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亲自参与经营管理,收益主要来源于股票与债券的买卖活动,这实际上是将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等转化为投资收益。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持有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一方,可以与另一方协商进行分配,或者经过折价后进行分配,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如果双方共同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总价值估算为100万元,持有方需向另一方支付50万元的补偿金;若在折价补偿方面协商不成,则相同类型的有价证券可以按照数量进行平均分配。
四是关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债权如何认定和分配的问题。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任何一方或双方作为债权人向他人提供贷款,那么在离婚时,若这些债权依然存在,它们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并需进行相应的分割。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支出
首先,涉及大额的财务支出,诸如购置住宅和机动车辆,这些费用将转变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并在离婚时依照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其次,还包括那些必需且合理的日常开销。除了上述的大额共同支出需从夫妻共有财产中扣除之外,夫妻任何一方为了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饮食、居住、出行等,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相关费用,比如交通费用、商场超市的消费支出、房租以及水电费等。这些费用在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账户上表现为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的消费记录,同样也应从共同财产中扣除;另外,只有从共同财产中减去这些合理支出后的余额,才能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未拥有房产、汽车等大额不动产或特殊动产,若一方提出分割其他共同财产,则需证明婚姻期间的共同收入,并需扣除家庭生活中的大额开支,以及必要的合理生活费用,剩余部分方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几个认识误区
首先,视某一特定时刻的银行账户资金为共有资产。不能仅凭夫妻一方在特定时间点的存款数额来断定其为收入,因为这笔资金可能是夫妻一方收入所得,亦或是代他人暂时保管,亦或是将多笔银行存款取出后反复存入。其次,将某一特定时刻的支付宝或微信账户余额视为共有财产。考虑到现代人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支付宝和微信进行交易,部分企业也通过这些平台发放工资,因此,某个特定时间的大额入账并不直接等同于收入。另外,将起诉离婚时的账户余额视作共同财产的做法也是不恰当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基于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来判定,不能仅凭某一时刻的账户余额来判断是否为共同财产。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通常是指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所记录的时刻;而婚姻关系的结束时间则应依据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时间,或者以离婚证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四、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获得的以下财产,应被视为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财产的继承或赠与行为,除却本法规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第三款所列情形之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Copyright © 2012-2023 深圳鸿昇侦探调查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罗湖区深南东路3001号金城大夏电话:13728687007手机:13728687007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88889999号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