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重婚取证,四川大营法院审理了婚姻。 男女关系破裂并离婚。 由于两人是表兄弟,法院最终以婚姻无效为由解除了两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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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院龙胜法院认定,原告杨某与被告陈某为堂兄弟姐妹,杨某父亲与陈某母亲为兄妹关系。 当年,经父母讨论决定,两人于1993年12月登记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其中一个现已成年。
如今结婚已经28年了,杨某认为,两人的婚姻是父母决定的。 两人没有感情基础,婚后经常发生矛盾。 于是他来到英国法院龙盛法院起诉离婚。 未成年的孩子都是自己抚养长大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父亲与被告母亲为兄弟姐妹,原告与被告为表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原告与被告虽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依法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 因此,判决原告与被告婚姻无效表兄弟结婚28年后离婚,法院判刑,孩子由原告独自抚养。
办案法官解释说,无效婚姻是指违反法律确定的婚姻条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 )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涉及以上情形的成都婚姻调查取证,属于无效婚姻。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婚姻属于“禁止结婚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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